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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厚鏵昨日與本澳傳媒會面時透露,行政會已完成有關行政長官與主要官員卸任後“過冷河”的法案,相信短期內會提交立法會,規定由一九九九年特區成立開始,卸任行政長官及特區主要官員需要“過冷河三年”。 何厚鏵昨日透露,行政會經已討論了行政長官與主要官員“過冷河”法案,相信短時間內更會送交立法會審議,法案中對卸任行政長官其中一個規定是“過冷河三年”。何厚鏵指卸任後第一年除了中央或現任行政長官委派工作外,基本不能從事任何工作,另外兩年所有工作亦需經由在任行政長官批准及同意,並要通過一定的行政程序。 他表示,雖然法案仍未送交立法會,但為公平起見,該法案可追溯至一九九九年第一日任期開始,意味著他本人或其他主要官員都有約束力。相信所有官員都心中有數,在法案未通過之前,根本不可能有任何法律空間或法律罅可走,因此亦無需要為自己安排後路,認為有關法律的規定是合理的。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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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首與主要 官員須過冷河三年法案將交立法會
字體: 小 中 大 | 打印 發佈: 2009-11-24 17:28 作者: webmaster 來源: 本站原創 查看: 14次
